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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法院推行案件办理简化标准改革0
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8:33:59 阅读: 来源:试纸厂家

简化标准适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,将极大缓解“案多人少”压力,提高审判质效。

河北法制网5月9日讯 (记者 曹永学)今天,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,按照这一标准,全省法院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三类案件中,将有大量案件进入简易程序办理,同时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甄别限制,既缓解“案多人少”的压力,又有效提升审判质效,减轻群众诉累。

近年来,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侵权责任法、行政诉讼法等系列法律的制定与修改,我省法院受理案例数量迅猛增长。2016年增长至91.4万件,相较2014年增幅达62.78%。而这三年间,全省法院的法官人数几乎没有变化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,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。据推算,今年,我省入额法官平均每人办理案件将超过200件,“案多人少”的压力进一步加剧,部分基层法院法官的压力承受能力已经接近上限。即便如此,全省法院新收案件还在持续增长。正是在这种形势下,省高院适时推出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。  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依据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大诉讼法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》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,适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,并结合我省审判实际进行了创新,如在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中探索简化裁判文书等。   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审判中均规定了应当适用、可以适用、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范围。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,是指案情简单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、单独适用附加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;民事和行政案件适用范围是指基本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确、争议不大的案件。案件程序简化的标准化,既保证确实简单的案件能够被快速审理,又能有效防止部分法院过分追求效率,把一些复杂案件的程序简化,使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。  省法院副院长王越飞在发布会上指出,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,在全国尚属首例,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。该简化标准对办理简单案件的审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4日内审结,简单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,简单行政案件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。这比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要高很多。  《案件办理简化标准》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法院办理简单案件的纲领性文件。为确保这一标准在全省三级法院得到有效推行,省法院同步发布了推进落实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配套措施,将案件是否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纳入案件评查内容,凡符合规定条件应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而没有适用的,记入法官业绩档案;凡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省法院将加强督促指导,通过定期检查、督查通报等措施,监督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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